精神文明
堅定憲法自信 弘揚憲法精神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年來,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
從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助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氛圍,到推進合憲性審查,更好保證憲法實施,有力維護了憲法權威,再到建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不斷完善憲法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視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推動憲法制度實踐創新和與時俱進,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經驗。
——編 者
確立憲法宣誓制度
進一步彰顯憲法權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步入江蘇省昆山市憲法廣場,主題墻上的文字十分醒目。11月30日下午,40余名今年以來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機關干部身著正裝,在憲法宣誓誓詞墻前整齊肅立,參加憲法宣誓儀式。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奏唱國歌后,在領誓人帶領下,宣誓人員右手舉拳,齊誦誓詞,鏗鏘有力的宣誓詞久久回蕩。“我將牢記誓言、以責履誓、以行踐諾,做憲法法律的尊崇者、維護者、踐行者。”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柏廬城市管理辦事處副主任邢建忠說。
向憲法宣誓不僅是莊嚴的儀式,也是彰顯憲法權威的重要方式。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憲法宣誓的決定,明確規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的誓詞。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前的憲法宣誓的決定又作了修訂,主要是將宣誓誓詞修改完善,并在應當進行憲法宣誓的國家機關中增加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中增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一重要修改,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所確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憲法層面。”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鄭淑娜說,在憲法中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于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具有“關鍵少數”的重要作用和影響。通過憲法宣誓,提醒國家工作人員清楚權力的來源、權力的依據和行使權力的準則,提醒宣誓人時刻銘記權力來自人民,時刻明晰權力被置于法律的約束下。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關鍵少數”更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以上率下,形成“頭雁效應”。
“憲法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通過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還可以塑造公眾的憲法信仰、法治信仰,助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氛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田思源認為,憲法宣誓制度對憲法的宣傳效果不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而且會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因為憲法宣誓儀式往往是公開的,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是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的有力途徑,能夠提升公眾對憲法的尊崇、熱愛和信仰,憲法宣誓的公開性也有利于人民群眾監督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遵守憲法。
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備案審查
更好保證憲法實施
“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是與時俱進理解和把握憲法規定和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與時俱進通過立法推動和保證憲法實施的生動實踐,符合憲法規定和精神。”2021年8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審議結果報告中增加專門內容,就有關合憲性、涉憲性問題作出專門說明。
近年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不斷加強對法律草案等議案審議過程中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對監察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海警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審計法等制定和修改中涉及憲法的有關問題進行合憲性審查研究,做出適當處理和安排,確保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決議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的要求。
隨著合憲性審查的不斷推進,這項工作也正在上升到立法層面。
10月27日上午,立法法修正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修正草案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明確有關國家機關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也是中國特色的具有憲法監督作用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備案審查工作中認真處理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對于維護憲法權威、更好保證憲法實施,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
2021年6月,某市居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寫信提出,該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公民進行親子鑒定的權力,不符合親子鑒定應當遵循的自愿原則,違反公序良俗,突破上位法,希望對其進行審查。
“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親子關系屬于公民個人隱私,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如非公民主動申請,或者法律強制性規定,地方性法規不應強制要求公民進行親子鑒定,進而干預親子關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
據了解,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備案審查,并與該條例的制定機關溝通,該條例相關規定已作出修改。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就是監督憲法的實施,確保國家法治統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國家法治統一被充分確保,有力維護了憲法權威。
建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
弘揚偉大精神 激發奮斗偉力
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首次集中評選頒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隆重表彰為國家建設和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
于敏、申紀蘭、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鐘南山,這一個個閃光的名字不但彪炳史冊,也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功勛簿中。他們擁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共和國勛章”獲得者。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功勛榮譽表彰是重要的國家制度。在憲法體系中,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構建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是一部重要的憲法性法律,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種類名稱、授予對象、人選提名、授予時間和程序、獎勵形式等作出規定。該法的出臺,是我國功勛榮譽表彰領域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國家榮典制度的重要發展,為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實踐提供了法律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相關負責人說,“共和國勛章”是根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設立的國家最高榮譽,授予那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這部法律還規定,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
據了解,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頒布施行以來,我國于2019年和2020年兩次開展集中頒授活動,截至目前已有9位“共和國勛章”獲得者、31位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2021年6月,黨中央首次頒授“七一勛章”,這標志著統一、規范、權威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全面落地,由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等4個類別組成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已經形成。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以國家和人民的名義,授予為國家建設和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崇高榮譽,以國家立法為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提供法治保障,向全社會發出了關心英雄、珍愛英雄、尊崇英雄的強烈信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洪向華說,英雄楷模的感人事跡和光輝形象,以及他們所代表的國家歷史和民族精神,將被一代代銘記和傳承,這對于在全社會不斷培育、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偉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記者 張天培 金歆 倪弋)
責任編輯: 朱劍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網